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灌阳县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辖县。位于桂林东部,全县实施“工业兴县”发展经济。邮政编码541600。县人民政府驻灌阳镇胜利路33号。灌阳县地属长江水系,紧邻长江中游平原,历史悠久,建县时间较早。在西汉文帝前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前已建县,称观音县,隋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改称灌阳县,现属桂林市十二县之一。全县总人口27.03万人,辖3镇7,138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1517个自然村。灌阳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物产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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